400-888-5105
首页>新闻动态>新闻详情
2025
06-26

六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将4-哌啶酮和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》

信息来源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

为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管理,严防流失用于制毒,经国务院批准,公安部、商务部、卫生健康委、应急管理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药监局于2025年6月20日联合发布公告,将4-哌啶酮和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列入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附表《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》予以管制,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。这是中国政府积极履行联合国禁毒公约缔约国义务的举措,体现了积极参与全球毒品治理的态度和负责任大国的担当。



关于将4-哌啶酮和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

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


 经国务院批准,公安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应急管理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4-哌啶酮和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2种物质列入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附表《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》,现将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:

 一、4-哌啶酮的管理

 4-哌啶酮,英文名4-piperidone,化学式为C5H9NO,化学文摘登记号(CAS号)41661-47-6,常见该物质盐酸盐,形态为淡黄色至白色粉末。海关编码:2933399073。该物质按照《条例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,其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。

 二、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的管理

 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,英文名1-boc-4-piperidone,化学式为C10H17NO3,化学文摘登记号(CAS号)79099-07-3,常见该物质原型,形态为淡黄色至白色粉末。海关编码:2933399073。该物质按照《条例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,其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。

 本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。


公 安 部         商 务 部      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

应急管理部          海关总署        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

2025年6月20日



相关内容
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,深入开展药品经营环节“清源”行动,持续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....
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,优化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动态调整工作,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分类规则》等相关文件,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《医疗器械分类....
为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,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要求,进一步明确调整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....
入网食品销售者: 市场监管总局第124号令《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即将于2026年5月20日正式实施。请所有入网食品销售者严格....
国家药监局指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,依托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,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和违法违规线索处置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。....

微信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

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
或搜索关注:SOLE5182

在线咨询

联系电话 400-888-5105

返回顶部